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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华东师大
2024-2025学年优秀论文展
优秀学位论文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自2021年起,我校建立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制度,打造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标杆,激发研究生潜心学术,激励导师悉心指导研究生。本次共评选出243篇,研究生院将分期分批展示部分获奖研究生和导师的风采。
今天起,我们开始展示
2024-2025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
获奖者
法学院 庄渊智
获奖者简介
展开剩余77%论文中文题目:
诈骗罪损害结果认定研究——以新三角诈骗为视角
论文英文题目:
Research on the Consequence Element of Frau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Triangular Fraud
指导教师:
钱叶六 教授
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法律(法学)
读研感言:
研究生生活虽然短暂,但是收获颇丰。在这两年的学习过程中,得益于老师与同门们的指导与帮助,本人深化了对学科领域的认知,提升了科研能力,为后续的博士科研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位论文信息
01
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价值
近年来,随着民事交易行为的复杂化,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中的财产处分事实与财产损害事实在物理层面和规范层面发生了分离。此类案件中,行为人虚构事实欺骗他人,虽然受骗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诈骗行为导致的财产 不利益实际上最终由不知情或是无辜的第三人负担,或者说使得第三人对受骗人形成了特定的财产义务,这在学理上被称为“新三角诈骗”。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面临着如何认定财产损失的困境,在损失认定上欠缺统一标准。因而有必要通过重述诈骗罪的财产损失认定标准,实现在此类案件中财产损失判断的一致性。
02
主要研究内容
诈骗罪的既遂与否关键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这一点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贯彻。近年来,诈骗手段日趋多样,新型诈骗层出不穷,导致部分案件的财产损害最终由受骗者之外的第三人承担,如何认定损害结果在理论上出现“整体财产损失说”与“个别财产损失说”的分歧。在本罪法益上,传统的以个别财产为核心的“占有/本权说”难以适应我国以经济价值损失为结果判断核心的立场,因而引入“经济/法律财产说”,并将修正的经济财产说作为财产犯罪法益更为合适。与修正的经济财产说相契合的便是整体财产损失说,该说强调以整体经济价值评估被害人损失,符合刑法对诈骗罪结果要件的基本要求,并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在整体评估时仍需关注个别财产的差异及其实际使用价值,必要时结合处分目的和对价实现情况进行修正。相较于全面无效说和动机错误说,法益错误说强调借助财产使用目的判断财产法益侵害性,值得借鉴。由于数额在诈骗罪既遂认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法益错误说必须与数额认定结合,通过市场价值反映价值损失,并在“新三角诈骗”等具体案件中,以客观归责限定因果关系的财产减损事实,最终以整体财产损失说评价财产损失并依据处分目的错误进行修正。
03
主要创新点
目前理论界对于诈骗犯罪的结果要件缺乏整体性的梳理阐释,以及审查诈骗结果的理论学说也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尝试整体性的梳理诈骗犯罪结果要件的相关理论,从违法性的本质法益侵害出发,说明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及相应客体,并以此为标准,进一步的说明诈骗罪的损害认定应当采取何种学说。
代表性创新成果
导师信息
钱叶六 教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教学委员会主任、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人民法院特聘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咨询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咨询专家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20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刑事法学》等转载,出版著作多部;出版专(译)著3部,主编(译)著作5部,副主编、参编教材多部。主持建设国家一流课程、上海一流本科课程。入选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春申金字塔人才领军项目。
导师评价
综上配资的论坛,该生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作风、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好的学术潜质。期望该生在未来的人生和科研学习道路上,不忘科研初心,勇担创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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